远安协〔2010〕4号 关于举办全县非煤矿山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的规定,应有关企业的要求和申请,市、县安全生产协会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至3月18日举办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包括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省局要求,井工矿山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露天矿山持人安全资格证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凡准备申办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也应派人员参加学习。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 (二)矿山安全生产技术(通风、爆破、地下开采); (三)矿山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 (四)矿山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矿山企业质量标准化实施指南。 三、培训时间安排 2010年3月15日报到;3月16日至3月18日集中学习。 四、培训地点 宜昌迅达安全培训基地(沮城宾馆)。 五、培训费用 按照标准收取培训发证费400元/人(含培训、教材、资料、办证、场租及工作经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l、培训实行统一考试、审核发证。凡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监管局核发《安全资格证书》。 2、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报到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l份。 2、《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请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有关人员届时参训。 联系人:董明昊 13807207515 黄美艳 13872676588 附:远安县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