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职工岗前培训关。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对新工人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老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矿山企业生产工人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凭合格证核发企业职工上岗证,工人凭上岗证上岗。凡没有经过培训的、培训时间不足的、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没有取得合格证和上岗证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企业对职工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要建立专门档案。 二是严把隐患排查整治关。要求各井工矿山企业必须先行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后,对照复产验收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达到复产验收条件和标准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同时将有关复产验收资料按规定上报 三是严把复产验收程序关。继续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节后复产制度。县、乡镇复产(工)验收组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25条标准” 和“ 现场检查29条标准”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通讯员张良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