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 密码
站点登陆
用户 密码
  首 页

国家安监总局

湖北省安监局

|

人 民 网

湖北日报

|

搜 狐

百 度

|

音 乐

体 育

|

政 治

经 济

    远安网

宜昌市安监局

中 国 宜 昌

|

新 华 网

C C T V

|

新 浪

雅 虎

|

科 技

软 件

|

文 化

生 活

  
  • 新闻热线:3815000
  • 举报投诉:3812369
  • 应急救援:3817999
  • 首 页 安全信息 最新图文 煤矿安全 非煤矿安全 危化品安全 综合安全 烟花爆竹 职业卫生 煤炭行业管理 互联网安全信息
    今天是:  
    领导讲话 党建纪检 经验交流 公示公告 瓦斯监控 教育培训 安全监察 安全评价 安全三同时 行政许可 安全知识
    现在时刻:9:45:45
    隐患追踪 重大危险源 应急救援 曝光台 众说纷坛 举报投诉
    本站搜索
    乡镇链接

    鸣凤镇

    花林寺镇

    旧县镇

    洋坪镇

    河口乡

    荷花镇

    茅坪场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快递热线:3815000/3812369
     
    ·远安县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现...
    ·远安迅达矿山救护中队接受人大评议组...
    ·茅坪场镇在安全月期间开展“送戏下乡...
    更多...
    ·瓦斯监控周报2010[十二期]
    ·瓦斯监控周报2010[十一期]
    ·瓦斯监控周报2010[第十期]
    ·瓦斯监控周报2010[第九期]
    更多...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单位文件
    关于远安县煤矿企业2010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3浏览次数:字号:[ ]

    远安监〔2010〕5号

     关于远安县煤矿企业2010年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各煤矿企业:

      根据《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111号)规定,我县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执行标准均为每矿150万元,一次性缴纳到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7月下发了《关于远安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远安监〔2008〕38号文件)。我县煤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较好执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工程、提高矿井整体安全水平,为促进远安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好的效果。经研究,我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10年度应缴额和缴纳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10年度应缴标准为:本年度应缴75万元加上2009年前优惠缓交部分之和(含基建矿井),积极提倡和鼓励开工复产时一次性缴纳到位。如企业安全投入较大,最迟2010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以前(最迟6月底)缴齐。

      二、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实施“科技兴安”工程,提升矿井抗灾能力,经县乡检查验收合格,可在当年核定的应缴纳保证金数额中予以适当缓交扶持,缓交部分按比例摊入以后年度应缴额。

      1、矿井已安装瓦斯和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联网的已联网),且达到县安监局《关于全县煤矿企业统一装备瓦斯和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有标准监控室、有对外与井下两部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固定有两名以上的专职值班人员、传感器探头按时校验且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监控有效运行并经县乡验收合格的,可予缓交10万元。

      2、采煤工作面已实行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全负压通风,足风作业,安全出口畅通,单体液压顶金属铰接梁支护,截煤机截煤,刮板运输机运输,后退式采煤方法的,可予缓交10万元。

      3、矿井主要巷道已实行锚喷支护等新型支护方式,淘汰了木支护,可予缓交10万元。

      4、矿井的掘进、采煤工作面已实现地面空压机集中供风,淘汰了电煤钻,选用风煤钻采掘作业的,可予缓交10万元。

      5、积极推行“装岩机”装渣等新技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高生产效率,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的,可予缓交10万元。

      6、矿井已实现上下井人员乘座人车或猴车,达到规程规定并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的,可予缓交20万元。

      7、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已实现专用回风巷,且能保证足风作业,上下安全出口畅通的,可予缓交20万元。

      8、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已全部实现独立通风的,可予缓交20万元。

      9、运输斜井挡车装置与提升机实现联动,并能确保安全、可靠的,可予缓交5万元。

      10、井下主水仓实现无人值守,并能确保安全、运行可靠的,可予缓交5万元。

      11、矿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畅通,矿内交换机容量达50门以上,所有工作地点均安装防爆电话并已实现全县联网的,可予缓交5万元。

      12、认真落实县安监部门制定的“严管‘众’罚”的反“三违”群防群治机制,即:严格执行了“从工人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企业反‘三违’奖惩基金;一人违章,全班有责,人人受罚;少额多人多次处罚”。需落实的关键措施是:执罚者不得为众多受罚者划分责任大小,处罚金额不分轻重,做到处罚办法人人签字,相关人员人人受罚,处罚金额人人相等,以便促进相互监督,形成群防群治机制,防止相互推诿。同时,减少执罚者工作量和执行难度,便于操作。可凭企业制定的该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工人学习认可的签字,处罚证明资料及报表,可予缓交10万元。凡此措施未按上述要求严格执行的,本年度安全保证金一律不优惠缓交,实行一票否决。

      13、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的,可予缓交10万元。

      14、在全县率先引进、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经验,并能在全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可予缓交10万元。

      15、矿井主副井口及地面配套建设澡堂、食堂、矿长办公室、安全机构办公室、会议室、安全监控室、调度室、配电室、矿灯充电室、入井检身室、职工宿舍等建设规范完善,并在入井检身室配备“三违”人员曝光台显示屏的,可予缓交10万元。

      16、矿井在人员最集中区域安装10m2以上大型户外全彩电子显示屏,建立安全宣传、三违曝光、企业管理、生产调度、电子政务平台并实现了全县安全宣传数字化联网,提升了煤矿企业的形象和品位,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和安全宣传效果的,可予缓交20万元。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帐户以矿井为单位。一家公司拥有多家矿井的,若业主相同,可以公司名义,按一家煤矿企业的标准缴纳;若业主不同,则按矿井缴纳。

      四、各煤矿企业应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由企业按照县财政局、县安监局远财综〔2008〕129号文件印发的《远安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资金帐户管理操作办法》所附的存储金额核定表自填申报,连同可缓交证明材料一起报县安监局审核后到指定的银行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存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煤炭生产许可证年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必备条件,凡不按规定缴纳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2010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年检或换证,优先纳入下一轮关闭计划。

       

       

       

      二○一○年二月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省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邮编:444200 电话:0717-3812369 0717-3815000
    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纪士垭巷15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浏览 技术支持:远安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